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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支持房企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

2022-08-03 14:46| 发布者: 谷小金| 查看: 42100| 评论: 0|来自: 东方财富   阅读量:6056   

摘要:意见很明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提前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根据双方合同购买 对此,中国指数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共有产...

意见很明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提前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根据双方合同购买

对此,中国指数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共有产权降低了购房者门槛,支持商品房更好地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对稳定房地产市场有积极意义但在后续剩余产权转让过程中,如何购买剩余产权,购买多少产权以及购买剩余产权的具体价格仍需在具体项目合同中约定

此外,意见规定,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和大理经济开发区原则上不再新建保障性租赁房,采取购建并举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房房源实施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主要以市场购买方式解决,不动产权登记后,首套购房者可根据缴纳的契税给予补贴或直接发放购房补贴等鼓励购房,刺激住房消费,缩短去化周期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表示,高度重视洱海周边项目关停审批工作,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作为,依法依规加快处置进度,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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