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首次审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
根据条例草案,北京城市更新包括居住,产业,设施,公共空间,区域综合等5大类,12项更新内容具体来说,既有居住型城市更新,以保障旧平房,危房,旧小区等房屋的安全,提高居住品质,也有产业型城市更新,以促进旧厂房,低效工业园区,老旧低效建筑,传统商业设施等现有空间资源的质量和效率提升此外,旧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改造,以及绿地,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的提升,都可以纳入城市更新的范畴
在城市更新的基本要求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城市更新将严格落实城市景观控制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严格控制大拆大建,延续历史文脉对居住环境恶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政基础设施薄弱,历史风貌受到严重影响,现有土地利用,建筑功能,产业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优先实施城市更新此外,不仅不得擅自损坏现有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还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建筑,抗震,消防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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