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信托公司跨区域经营模式,促进信托公司改革转型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严格禁止信托公司设立异地管理总部。对确有必要保留的,信托公司要主动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明确意见后,原则上可保留一个异地管理总部。对异地部门设置则明确,信托公司原则上可在全国6个城市设置异地部门。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管发现,异地部门数量多或布局广的信托公司,风险等级往往较高。因此,对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设置实施数量限制,引导信托业科学审慎布局异地部门,将有助于行业风险防范,促进行业改革转型发展。同时,信托公司是可全国展业的金融机构。不在异地设置部门,并不影响信托公司异地展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近年来,信托公司为便于全国展业,普遍在住所地以外设置以业务、营销为主的异地部门,呈现数量多,布局广,地域相对集中等特点。监管发现,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运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展业差异化不明显,同质化竞争严重;二是管理半径拉长,风险识别与控制的有效性降低;三是协调成本高,风险项目处置难度加大。此外,部分信托公司在异地设立管理总部,分散办公,多头管理,影响信托公司经营管理质效,亦对金融监管带来挑战。为此,银保监会研究起草这个通知,就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予以规范。
这个通知的发布实施,将切实弥补信托监管短板,有利于促进信托业规范健康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信托公司监督管理,着力提升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责编:万健祎
校对: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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