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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持核酸阴性证明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1-12-23 05:34| 发布者: 白鸽| 查看: 42100| 评论: 0|来自: 东方网   阅读量:6464   

摘要:云南省人民政府21日发布公告,即日起离开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等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

云南省人民政府21日发布公告,即日起离开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等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二是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要密切跟踪相关国家和地区疫情走势,整合入境人员,入境物品,重点场所环境监测数据,加强分析预警。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和物品,要及时按规定采取加密核酸检测,限制入境流量,航班熔断等措施。根据疫情输入风险,适当扩大重点区域和人员核酸筛查范围。。

公告称,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上述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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