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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行政首长离任时应交接古柏保护情况

2022-01-04 12:04| 发布者: 余梓阳| 查看: 42100| 评论: 0|来自: 东方网   阅读量:7897   

摘要:县乡行政首长离任时应交接古柏保护情况 日前,广元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省内首部关于蜀道保护的地方法规 蜀道,是指古代由当时的长安通往蜀地的道路,至今已有3000...

县乡行政首长离任时应交接古柏保护情况

日前,广元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省内首部关于蜀道保护的地方法规

蜀道,是指古代由当时的长安通往蜀地的道路,至今已有3000多年历史,绵延千余公里,是保存至今人类最早的大型交通遗存之一,而广元境内的蜀道是保存最完整,保留文化要素最充分的一段。

《条例》中的剑门蜀道,指北起朝天区中子镇,经利州区,昭化区,南至剑阁县武连镇的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金牛古道包括古道,古桥,古渡,栈孔,古驿,古柏,古井,关隘,摩崖造像及石刻,古寺及故居,古墓葬及沿线附属设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遗存及自然遗迹

《条例》规定,剑门蜀道保护建立名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保护名录包括保护对象名称,位置,特征,现状,保护责任人等内容,剑门蜀道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影响剑门蜀道整体景观风貌和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产生噪声,粉尘,废水,废渣,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场所。

《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剑门蜀道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乡行政首长在离任时应当对古柏的保护情况进行工作交接,剑门蜀道保护范围内的古柏实行属地管理古柏按照树干外50米划定保护范围,禁止在古柏保护范围内从事除保护措施外的建设活动,每年6月第二周为剑门蜀道宣传周,宣传剑门蜀道的历史文化

《条例》指出,鼓励组织和个人参与剑门蜀道保护和利用工作,若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建,扩建,拆除剑门蜀道遗存的,擅自在剑门蜀道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擅自对剑门蜀道遗存进行修复或修缮的。

《条例》的出台,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将为广元市蜀道遗址遗迹科学保护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对加快建设康养旅游胜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和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广元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张勋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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