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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2022-08-31 17:32| 发布者: 许一诺| 查看: 42100| 评论: 0|来自: 中国网   阅读量:4654   

摘要: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分阶段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价格补贴力度其中提到,阶段性降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将启动条件中CPI月度同比涨幅3.5%分阶段调整为3.0%,同...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分阶段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价格补贴力度其中提到,阶段性降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将启动条件中CPI月度同比涨幅3.5%分阶段调整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6%的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何一个条件,就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通知》指出,要分阶段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各地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的基础上,将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两类群体纳入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执行期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

降低阶段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将启动条件中CPI月度同比涨幅3.5%分阶段调整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6%的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何一个条件,就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采用城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地方,可参照单月CPI同比涨幅3.0%合理设定启动条件执行期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目前已适当降低启动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阶段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通知》明确了增加资金的保障渠道将低保边缘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并降低启动条件的增量资金,以及降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实际无人照料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启动条件的增量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不同地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其中东部地区30%,中部地区60%,西部地区80%增量资金和其他分阶段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至3.0%以下的增量资金,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临时价格补贴首先由地方政府支付,由中央政府解决

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其增加的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通知》指出,今后将举办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一批重要节日,举办第二十次党代会,明年全国人大会议等重要活动主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具有特殊意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坚决守住民生底线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按规定统筹安排价格补贴所需资金全面梳理保障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认真落实启动条件要求,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严格控制相关规定要求,准确计算补贴标准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临时价格补贴在价格指数公布当月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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