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大租金提取力度推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自8月26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职工每月提取商品房金额增加200元,取消租赁住房每月提取金额不高于月缴存额的限制,取消租赁住房提取与购房提取时间间隔必须超过12个月的限制。
《通知》明确,职工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在六个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如果在6个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进一步减轻新市民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
《通知》指出,取消租金支付金额不得高于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性规定职工在申请房租提取时,只要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就可以按照文件规定的提取额度提取足够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申请租赁住房提取后,在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无需连续12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新政策,租房的职工在申请住房租金提取后,在购买自己住房时,可以第一次申请购房,两者之间不需要间隔12个月职工在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购房后,也可以选择申请还贷,但不能再次申请租房今后,职工家庭将自住住房转让给他人,在没有住房的情况下居住在出租房的,仍可再次申请租房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2021-12-08 15:29
2021-12-08 15:28
2021-12-08 15:27
2021-12-08 15:27
2021-12-08 15:26
观察家网©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