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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2022-03-29 15:31| 发布者: 燕梦蝶| 查看: 42100| 评论: 0|来自: 东方财富   阅读量:7339   

摘要:日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公告显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上海嘉闻持有的8000万股股票,占阳光城总股本1.93%,成交价格为6.27元/...

日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公告显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上海嘉闻持有的8000万股股票,占阳光城总股本1.93%,成交价格为6.27元/股,成交金额为5.016亿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共收到员工认购份额资金及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资金5.017亿元,截至2020年12月10日的公告日实际成交金额为5.016亿元,剩余资金用于支付交易佣金等其他费用,不再购买公司股票,与2020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保持一致

阳光城表示,鉴于目前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且考虑主要激励员工已有部分离职,阳光城及行业业绩情况也发生巨大波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现计划初衷为更好地维护阳光城,股东和员工的利益,阳光城依据相关规定,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告显示,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阳光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阳光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并由本计划的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全部持有人所持股票出售股票所获收入由管理委员会直接代员工偿付其中由控股股东垫付的资金成本及其利息,剩余资金已离职持有人部分归阳光城所有,未离职持有人部分归个人所有如果出售股票所获收入少于控股股东垫付的相应的资金本金和利息之和的,仅向控股股东返还对应的出售股票的收入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绩效考核第二次解锁期,前期计划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修改后,公司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二是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础,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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