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福建省2021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提高养老金待遇全省统筹调整水平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
福建省今年将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统一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月40元增加,与省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保持一致,体现社会公平,调整以多缴多得和长期多缴多得为原则按2021年12月退休人员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调整提高,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2021年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40元新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惠及全省220万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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